律政司就梁振英UGL案回覆傳媒時承認,無就個案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並解釋一般只會在個案需專家協助,而律政司內無所需人才,並為求審慎、避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利益衝突時,才會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以上兩項理由不適用於梁振英個案。

對事件窮追猛打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律政司沒有如以往般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否官官相衞、會否受梁以前的職位影響?他稱已要求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邀請鄭若驊交代所有決定不檢控的法律意見。如鄭拒絕出席而又無合理解釋,將就事件提司法覆核。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受電台訪問時認為,UGL事件具爭議性,但在律師角度而言,事件法律觀點簡易直接,直言成功提出刑事檢控的機會很低,但律政司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他同負責03年梁錦松偷步買車案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觀點,可提供更多角度考慮,亦可令公眾覺得個案獲恰當處理。建議律政司解釋得更清楚詳細、尋求第三方意見等,以增加透明度,避免招話柄被指偏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