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處鄭女毋須承擔扶養折墮父親的責任。互聯網圖片

百行不一定是孝為先。台灣一名負債累累的女兒,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研究案情後,裁定准許女子聲請。這宗看似女兒不孝的案件,責任卻在「折堕」的父親身上。

《聯合報》網報道,一名鄭姓的父親,年輕時吃喝嫖賭,妻子不滿帶着女兒離婚,鄭從此對女兒不聞不問。

鄭女表示,父母在她5歲時已經離婚,自己歸媽媽扶養,所以從小對父親幾乎沒甚麼印象,父親也從沒關心過自己,更不用說承擔保護及教養女兒的天職。她讀到高中時,半工讀賺取生活費,父親才突然現身,卻是因為賭債纏身,不斷央求女兒為他還債。念在是自己的父親,她也盡最大的力量幫助他,但每次處理完債務後,父親又會消失無蹤。

今年2月鄭女接到父親來電,表示已三天未出門,眼見他年老無依,只好將他送到安養院。她表示,每個月付3.5萬元新台幣(約1萬港元)的安養費,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加上兄長不肯援手,鄭女惟有向公司預支30萬元應急,導致現在負債累累,自己還有家庭兒女要照顧,無法再負擔,才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鄭女前年整年度所得僅12萬元,去年甚至零收入,也並無其他多餘財產;鄭母出庭作證說,婚後先生好賭好嫖,很少在家,也從未扶養過子女,是她離婚後打工養活小孩。法官認為,鄭在女兒成年前,常在外吃喝嫖賭,幾乎從未支付扶養費用,離婚後也對她不聞不問,從小讓她失去關愛、天倫之樂,事後還屢屢要求解決債務問題,顯然有失公平,裁定准許免除鄭女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此,鄭父說,女兒的話他無法辯駁,只能接受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