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鍾意阿瑜,佢亦好鍾意我,但突然殺出個程咬金……我成四十歲人,未對過一個女人咁上心……我對呢段感情孤注一擲,居然輸晒。我打算今年2月1日,40歲生日嗰日正式娶佢過門。」梁耀強在高等法院,講述如何深愛被他斬死的同居女友楊秀瑜,期望能打動陪審團,相信他並非有心殺死女友。

法醫及法證專家指出,死者全身滿佈209處傷痕,包括150處刀傷,頭部被斬了80刀,三顆門牙遭斬至崩脫。

法醫指出,死者全身滿佈傷痕,有些深至見骨,頭部有30處重疊刀傷,頭顱骨更因多處刀傷被斬至分離,根據死者雙手及前臂傷痕的分佈,顯示她受襲時仍清醒,曾作自衛及移動。涉案單位血花四濺、血漬斑斑。

被告自稱在被挑釁下犯案,陪審團退庭不足4小時,達成一致裁決,裁定梁耀強謀殺罪名成立。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堅持無意傷害死者,現在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只能無奈接受。

梁耀強要求法官能把一些證物交還給他的女兒,他內疚地說:「我乜都無俾個女。」

法官貝珊判刑時指出,被告謀殺了一名正值盛年的女子,他有許多機會避免殺人。被告犯案手法兇殘冷血,事後更任由死者躺在地上等死。

法官說,她看過死者屍體的照片,是她任法官以來所見最慘不忍睹的,由於有部份死者屍體照片過於血腥,控方為免令陪審團受困擾,未將有關照片呈堂。

法官判梁耀強終身監禁後,下令把案中被告財物,包括二千元港幣、一千元人民幣、一隻金戒指、以及被告一部電話及一張提款卡等,交給被告與前妻所生的女兒(15歲)。

因案件兇殘,法官批准7名陪審員,豁免再任陪審員4年,較一般兩年為多。

2013年10月30日,梁耀強於2010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不服上訴,上訴庭判他上訴得直,指控辯雙方不應將傳聞證供呈堂,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庭判詞指出,已呈堂的傳聞證供會對陪審團引起混亂,故定罪不穩妥。法例列明,「傳聞證據」一詞的簡單解釋是「當甲告訴法庭乙曾對他說過些甚麼,此證據便稱為傳聞證據」。因不是直接證據,法庭一般不會接納為證供。

上訴庭指控辯雙方在原審時,大量使用傳聞證供,包括死者楊秀瑜(35歲)的前夫和情夫曾引述楊生前提到,上訴人梁耀強(43歲)脾氣暴躁等供詞。即使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曾多次重申,該些傳聞證供不能用以證明證人所言的真實性,但上訴庭認為,基於庭上供詞,以及法官指引,難免令陪審團感到混亂。

2014年3月31日。2010年首度審訊時,梁耀強被判謀殺罪成,經上訴後獲撤銷定罪須重審,高等法院7 人全男班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梁耀強(44歲)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全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