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接獲涉及數據漫遊投訴持續高企。

消委會接獲涉及電訊數據漫遊的投訴持續高企,去年共有236宗。有光顧定額數據漫遊投訴個案更指,前往深圳過境僅三分鐘,即收到短訊通知收取高達1,400元的漫遊費,最後累計收取4,500元。

投訴人李小姐兩年前向一間電訊公司,申請漫遊日費計劃,早前到訪深圳,過境不到兩分鐘即接獲600元的數據漫遊收費短訊,一分鐘後再收到短訊指其漫遊費用已達1,400元,已暫停其漫遊功能。但李小姐其後再收到短訊,又指她的數據漫遊費用已逾4,500元,提示她申請日費計劃。

李小姐回港後即向有關電訊商投訴,對方指她申請日費計劃有時效性並已過期,還提出如果她願意為其本地月費計劃續約,會減收一半數據漫遊費。李小姐不滿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調停,電訊商同意李小姐只需支付30%漫遊費用,亦毋須繼續履行本地月費計劃的合約。

另一投訴人張先生,早前被電訊商收取逾200元的數據漫遊費,他翻查資料確定當日並無離境,只曾到八仙嶺行山,不滿電訊公司收費無理向消委會投訴。該電訊商最後同意豁免有關漫遊收費,並建議張先生全面暫停漫遊功能,以免日後產生同類收費爭拗。

消委會提醒,要注意不同營辦商對數據漫遊「一日」的定義不盡相同,部份會以香港時間計算,部份則以當地時間作準而令人混淆。此外,本港部份郊遊路線與內地邊境接近,為免被徵收漫遊費用,市民毋須使用數據漫遊時,應自行關掉漫遊功能,甚至要求營辦商暫停漫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