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少數航空公司向消委會核實超賣機票政策資料。

消委會調查發現,航空公司超賣政策透明度嚴重不足,大部份航空公司未有在網頁具體說明政策及賠償機制;消委會過去三共收到48宗相關投訴,要求航空業界檢討機票超賣政策及從速改善。

投訴人沈小姐去年11月,聯同朋友在日本羽田機場坐飛機返港,惟到機場櫃位時被通知航班機票超賣,可選擇轉搭翌日早上的航班,並會向兩人合共賠償46,400日元或3,200港元。未幾,另一名職員稱機上還有一個機位。沈小姐不想與友人分開,拒絕一人先行登機的建議;對方表示,公司指示只會向其中一人賠償1,600港元。沈小姐不滿安排向消委會投訴。航空公司之後解釋,當時只超賣一個機位,只會向其中一名乘客賠償,而沈小姐已簽署同意書接受1,600港元賠償,故不會再作出其他補償。

另一名投訴人林先生於去年由香港前往上海虹橋機場,到達機場櫃位辦理登機手續時被告知航班超賣。航空公司建議他轉飛浦東機場落機。林先生因已在虹橋安排接駁交通,加上更改航班會令他趕不及參與重要會議而拒絶。職員堅持未有其他機位,又未能安排他座位升級。林先生最終無可奈何轉飛浦東,需多花一倍時間和金錢自行安排接駁交通。事後林先生向消委會投訴,航空公司以延誤時間不足4小時為由拒絕賠償,只提供300元的心意禮金。

消委會表示,航空公司超賣政策透明度嚴重不足;消委會向15間航空公司查詢機票超賣政策,包括國泰航空等多間公司均拒絕回覆,最後只得9間願意回應。調查發現,雖全數航空公司均有將超賣政策列載於網站,但絕大多數未有註明一旦發生超賣的補救安排和賠償,只得加拿大航班及美國聯合航空有較清晰說明,包括會提供替代航班和賠償金額等;中國國際航空則表明會為被拒登機的旅客優先安排最早航班或非自願退款等。

消委會以客人身份向15間航空公司查詢48,只有約四成航空公司指超賣由機場櫃枱職員按當時情況處理,可能會為未能登機的乘客提供座位升級、更改日期或改搭其他航班;至於如何揀選受影響乘客,約三成表示不清楚公司相關指引,只有小部分能具體指出是以辦理登機「先到先得」處理機位。

消委會認為,無論是透過航空公司網站或代售機票的旅行社,均無法清楚了解超賣政策或具體善後、賠償安排,情況「極不理想」,呼籲業界應從速改善,提高超賣機票政策透明度及清晰指引等。消費者購票後盡快預選座位,若遇上超賣機位,即時查清賠償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