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停車場有電動車充電設施。

政府2018年初,推岀舊私家車更換電動車「一換一」計劃,最多可獲25萬元稅項寬減,但被批評門檻高,其中要求舊私家車車主連續持有該車3年才換車不切實際,以致不少車主被排斥在外,令計劃缺乏吸引力。運輸署在檢視市民意見後決定放寬上述條件,由1月28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擁有車輛期間」之參加條件,舊私家車車主只需連續持有該車18個月或以上,便可參加計劃。政府亦同時「放寬領牌期間」的條件,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期間內,必須有最少20個月領有效車輛牌照,修訂為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領有效車輛牌照便可,連續或不連續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皆可。

政府發言人表示,除「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這兩個條件外,計劃下的其他所有條件及申請程序維持不變,有關計劃於2021年3月31日完結,修訂安排已上載於運輸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