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規定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在大陸當兵遭除名的懲罰甚重。貴州一名少數民族男子不堪操練拒服兵役,面臨九大懲處,包括通令全縣禁辦貸款、出國、升學、經商與報考公職,還被通報全村並處高額罰款;前途幾乎盡毁。
本報記者 《中新社》圖片

台灣媒體報道,該名付姓男子(19歲),為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縣南宮鎮擁黨村人。去年8月自願報名從軍,通過體檢、政治審查、役前訓練等徵兵程序後,被派至四川廣元武警中隊服役。解放軍微信公眾號《南部戰區》發文稱,付入伍後吃不了苦,以種種理由拒服兵役。經台江縣徵兵辦、南宮鎮領導與其家屬四次溝通,以及部隊大隊長、指導員、排長、班長等共同做思想工作後,仍拒服兵役,決定除名處理。

信貸就業升學全面設限
經台江縣徵兵辦研究,決定作出九項懲處:(1) 責令南宮鎮政府進行十天國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2) 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協調台江縣各家銀行,三年內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和利率優惠支持。(3)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相關單位,不得錄用付為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4) 縣公安局在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5) 縣教育局在兩年內不得為付辦理升學手續;(6) 縣市場監督局三年內不得辦理經商手續;(7)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範圍。(8) 取消義務兵優待,並按年義務兵優待金的三倍予以罰款,共計人民幣13,500元;責成本人及家庭承擔徵兵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退兵過程產生的費用,共計24,500元,合計38,000元。(9) 南宮鎮人民政府,組織擁黨村召開村民大會,將付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問題作為反面典型,通報全村進行警示教育。

憲法規定服兵役責職神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