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准繼續保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8日因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在機場被捕。案件今早(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指因保釋文件中批准離港日期出錯,黃之鋒獲准繼續保釋。

黃之鋒由警車押送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黃之鋒原定8日至23日前往柏林及紐約,但保釋文件的離港日期列為12日。庭上控辯雙方均就未有發現日期有誤向裁判官致歉,辯方稱黃之鋒沒有意圖違反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錢禮重新批出新的保釋文件,准黃之鋒今(9日)至23日離港,其餘保釋條件不變,包括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黃之鋒今啟程飛赴柏林。

黃之鋒早前涉6.21煽惑他人圍警總被捕,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他及後獲准保釋候查,並前往台灣,與當地政治人物見面後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