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計劃星期日(15日)發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和集會,警方考慮各方面因素之後,向申請者發出反對遊行和集會通知書。
民陣已提出上訴
警方在通知書中表示,有需要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指民陣與多個不同團體,都曾經舉辦類似目的的活動,部分示威者作出暴力行為、縱火、大範圍堵路、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等,破壞社會安寧,有參與者、市民、記者和警員受傷,而且民陣計劃舉辦活動的地點,十分接近高風險建築物,包括多個港鐵站、警察總部、政府總部、禮賓府等,基於近日社會氣氛不穩,以及衝突事件日趨暴力,警方有理由相信部分參與民陣活動的人,很可能會偏離原定集會地點和遊行路線,破壞建築物,對現場人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有關行為並不在民陣控制範圍之內。
民陣表示,已收到警方反對遊行和集會的通知書亦已提出上訴,上訴有結果後會再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