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昭書出庭時否認犯罪。

台灣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早前已被停職,他被控在任期間,收受業者所贈車輛代步,以及收取賄款替溫泉業者、污泥廠的不法事護航。案件一審獲判無罪,但高院上訴審、更一、更二審均認定詹昭書涉收賄73萬餘元新台幣,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0年。台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49歲的詹昭書任檢察官期間,替張姓溫泉業者辦事,長期借走業者的重型機車與9人座私家車,使用1年多不歸還;另利用檢察官權勢,協助張入股污泥廠,並索取60萬元新台幣賄款。事後張未入股污泥廠,詹昭書卻催討賄款甚急,前往張的餐廳索取30萬元賄款,期間全程被錄影;此外詹昭書購買13萬餘元新台幣的家具,也由張支付。

新竹地檢署與廉政署據報搜索、拘提詹昭書到案,訊後將他起訴求處重刑,但新竹地院一審認定證據不足,認為詹昭書是利用職務讓張姓、何姓業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判他無罪。經上訴後,高院、更一審都改判10年徒刑,但遭最高法院2度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認定詹昭書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行為令全體檢察官蒙羞,戕害民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且他犯後一再飾卸、否認罪行,將他判刑10年,沒收犯罪所得73萬餘元。案經上訴,19日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詹昭書因本案被監察院彈劾,2014年12月已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