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明實施 違者可囚一年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4)日在特別會議後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5)日凌晨起實施,違反規例人士最高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1年。規例列明,任何人在參與50人以上的集會和30人以上的遊行,不論是否獲得批准,不得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面罩或任何遮掩全部或部分面部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身處公眾地方的人如果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關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警務人員可以截停及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士不遵守有關要求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6個月。檢控期限由干犯有關罪行起計12個月。

《禁蒙面法》明實施 違者可囚一年

專業工作宗教健康豁免

規例亦列出合理辯解條款,包括有關人士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正作出相關行為,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以及因為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林鄭月娥解釋,制訂反蒙面法,並非容易的決定,但是必須的決定,指雖然禁止蒙面規例,是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訂,但並非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規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只是打擊使用暴力人士,將有豁免條款,照顧有合理需要蒙面及戴口罩人士,又指這條是規例,性質屬附屬法例,屬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復會後,將提交立法會審議。她希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得到市民理解和支持。

林鄭月娥強調,立例是因為見到四個月來,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的人士全部蒙面隱藏身份,行為肆無忌憚,因此要立例阻止激進行為,令警方更有效執法。

她又強調,規例目標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相信是市民盼望,規例只打擊使用暴力人士,有提供合理辯解予解他有需要蒙面人士,已取得平衡。林鄭月娥又指出,規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在立法會復會後,將會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市民理解支持,又指社會必須一同向暴力說不,努力回復正常的香港。

林鄭月娥表示,近日暴力事件持續,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集會都演變成暴力行為,導致1100人受傷,當中300人是警員。她說,暴力事件越來越頻繁,形容暴徒有組織及有計劃發動攻擊及破壞,令香港陷入恐慌,各界對香港前景感到擔憂,而原本示威者只集中在一、兩區,但現時暴力行為遍地開花。林鄭月娥形容,示威者由以往對罵和毆打不同意見人士,到現在變成行使私刑,甚至「搶犯、搶槍」,令警員別無選擇要用配槍。

香港並非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又指出,在事件中被捕學生的比例,由6至8月的25%,上升至9月開學後的38%,擔心暴力會將青年及香港的未來置於危險境地,因此政府要盡一切努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未來。

林鄭月娥表示,本港近四個月以來的示威衝突,暴力行為不斷升級,認為作為負責任政府要應對情況惡化,就要調較政策,審慎考慮,採取相對合理的措施,希望暴力行為慢慢減退。她重申,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並非容易決定,承認已經很久無引用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而條例的名稱亦容易引起誤會,因此政府主動澄清,香港並不是進入緊急狀態。

至於未來會否再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再禁止市民使用Telegram等通訊軟件,林鄭月娥指政府引用條例的權力並非無上,但如果暴力行為再升級,政府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

林鄭月娥表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可以廢除按條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規例時亦有廢除安排。不過她無法為廢除定立期限,正如無法預計定立反蒙面法的效果一樣。她指部分人雖然仍會以身試法,難以預計行動,但有法例可以方便警方執法,產生阻嚇作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定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合理相稱原則,平衡社會利益及市民權利限制。規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為,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逍遙法外。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亦不由止在有合理辯解下蒙面。她又指,條例授權警方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是配合警員截停及查核受查者身份的措施,完成後可以繼續戴回有關物品,對市民權利影響有限。

學生校內校外不應蒙面

教育局已向全港學校發信,指《禁止蒙面規例》明日起實施,促請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局方提醒學生,為免誤墮法網,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除宗教或健康原因,學生在校內及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有關原則亦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教師及家長應以身作則,如學生或教職員身體不適,最佳做法是留在家中休息。局方促請學校在這個原則上訂定校本處理方法。

局方強調,學校不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學校與持份者應協力為學生營造安全、平穩、寧靜的環境,讓學生正常學習及健康成長。教育局在信中夾附家長通告的範本,提醒家長勸喻子女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

岑傲輝提司法覆核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答傳媒提問時表示,港府不會引用緊急法實施外匯管制,強調按照《基本法》,香港不會實行外匯管制,港幣可自由兌換。

另一方面,學聯前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助理岑敖暉表示,會於今日下午5時前,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提出司法覆核。法律團隊正準備及撰寫相關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