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月,示威遊行演變為極端暴力和衝突事件,近日的暴力程度更明顯升溫。激進示威者每每在不同地點非法集結,肆無忌憚作出破壞和攻擊,衝擊法治,破壞社會安寧,大大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窒礙商業活動。這些違法行為令人髮指,香港正處於嚴峻的情況。

香港出現嚴重公共危險

在進行暴力破壞和攻擊時,激進示威者幾乎全部蒙面,意圖隱藏身分,以便能逃避警方的偵查,進行非法行為而逍遙法外。他們襲擊警務人員及持不同意見的市民、四處縱火、投擲汽油彈及雜物、攻擊警車及警署、蓄意破壞商舖和公共設施、癱瘓交通,以及大規模破壞港鐵車站等,視法律為無物,危害公共安全,令香港出現嚴重的公共危險情況。

作為有承擔的政府,我們不能對情況坐視不理,有現行法例卻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情況惡化。政府會決心盡一切努力,止暴制亂,盡快恢復社會秩序,而警隊會繼續竭力嚴正果斷執法。就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禁止任何人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受規管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的情況下,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用品。

《禁止蒙面規例》在10月5日生效,旨在針對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阻嚇和減少蒙面下的暴力和不負責任的行為,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止暴力和違法行為;同時防止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及減低隱藏身分的人作犯罪行為的機會。我必須強調,政府訂定《禁止蒙面規例》是基於社會上出現了危害公安的情況,而絕對不是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

值得留意的是,《禁止蒙面規例》無損市民的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自由。市民在不使用蒙面用品的情況下,依然可自由參與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

禁蒙面法不是香港獨有

此外,《禁止蒙面規例》中有條文,讓市民在有合理辯解的前提下,使用蒙面用品。這充分說明政府雖然要阻止激進示威者隱瞞身分,進行違法行為並逍遙法外,但我們亦有顧及市民可能有正當理由而需要使用蒙面用品,並盡量在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事實上,禁止在示威蒙面的法例亦不是香港獨有,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先進西方國家早已存在。

《禁止蒙面規例》是一項附屬法例,與所有附屬法例一樣,會由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審議。政府已按立法會程序向立法會就《禁止蒙面規例》提供文件,待立法會在10月16日復會進行審議,絕不存在政府繞過立法會立法的説法。

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一個困難但必須的決定。考慮到目前危害公共安全的迫切情況,除了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外,並無其他及時的方案。

政府充分明白在遏止暴力行為,恢復社會秩序之外,亦必須繼續與市民真誠溝通,加強政策方面的工作,以解決深層次的社會問題,讓香港繼續向前。

冀立會工作能順利展開

政府會以不同的方式與社區對話,而立法會亦會在10月16日召開本年度(2019至2020年度)的首次會議,屆時行政長官會發表2019年《施政報告》。我期望立法會工作能夠順利展開,讓政府可推動及落實多項有利民生及經濟的措施和項目。

此外,區議會選舉提名期亦已於上星期五(10月4日)展開,投票將在11月24日舉行,政府正全力進行籌備工作,會致力讓選舉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情況下進行。近日社會氣氛緊張,暴力事件持續發生,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包括政黨及議員公開反對暴力,讓選舉能在和平的環境下順利舉行。

政務司司長 張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