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院作一審宣判。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就一宗大型涉黑案作一審公開宣判,曾任職輔警的黑幫老大高杰,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罪,被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杰的47名同黨分別被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法院查明,高杰1995年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辭退後,糾集同案被告饒知清、趙軍杰、熊孝勇等人,在原寶安區龍華鎮(龍華區)一帶爭勇鬥狠,通過籠絡同鄉、招納成員、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將組織發展為黑幫。

高杰等人有組織地進行故意傷害、綁架、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大量犯罪活動。他們又插手民間糾紛,替人「看場」、「收數」、「擺場」,在當地長期為非作歹,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高杰為該黑幫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幫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數據顯示,自中央去年下令展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圳兩級法院共受理一審和二審涉黑涉惡案件211宗1180人,審結172宗7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