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03328)因為違法違規,遭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罰。由於該行授信審批不審慎,以及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被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該份針對交通銀行的處罰文件顯示,銀保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和相關內控管理和業務審慎經營規則,於去年12月27日,決定對交通銀行作出處罰。至於被處罰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彭純。

除交通銀行之外,中國銀保監會亦向光大銀行(06818)及建設銀行(00939)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光大銀行因授信審批不審慎、為還款來源不清晰的項目辦理業務,及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等被罰款。

建設銀行則因為用於風險緩釋的保證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國別風險管理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