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1日发布消息称,《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将于13日刊宪,18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议工作,争取尽快通过法案。

此次特区政府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将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升国旗仪式的礼仪及收回机制、厘清有关侮辱国旗及国徽罪行的条文,并就相关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今年1月1日实施。

特区政府表示,香港特区已于1997年7月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并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国旗法和国徽法。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对这两部全国性法律的修订,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港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

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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