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食店已落閘

【本報訊】油麻地新填地街食店被揭發賣貓肉事件,駭人聽聞,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日前在該店舖內檢取的懷疑狗肉或貓肉,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漁護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即時聯合到該店舖採取執法行動。漁護署基於化驗結果,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進行多方面調查,搜集其他所需證據,檢控相關人士。動物團體則認為政府監管不足,應從速檢控。

新填地街一間店舖被揭發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更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雖然食環署曾接獲投訴,惟派員巡查並無發現後不了了之,疑有得過且過之嫌。日前在涉事的凍肉舖所見,該店未有營業。在凍肉舖旁邊開設中醫藥行的負責人之一李婆婆說,該凍肉舖約於數月前開設,惟新年前已移往對面較大的新舖位,近日一直未見有營業,或間中只開半閘。

最高判罰5000 監禁半年
食環署昨稱,人員已在日前的聯合行動中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儲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表示,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為杜絕此等行為,漁護署會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會與其他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交換情報。漁護署及食環署會因應實際情況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

另外,針對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及檢驗有關肉類,漁護署、食環署會保持緊密合作,並在有需要時聯合行動。漁護署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公眾教育。

《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

團體:當局懶巡 報警冇用
毛守救援義工Kent表示曾多次接獲舉報,包括有人飼養狗隻作「狗肉生產器」,在狗媽媽生育後便吃掉初生小狗;更試過有人向他們申請領養狗隻企圖餵蛇,行為令人髮指。Kent批評,法例阻嚇力不足,難以真正保護動物;而即便有發生疑吃貓肉狗肉的個案,「報警都冇用,有時巡完話無咩可疑就走咗」,認為當局巡查不足及不夠仔細。

近年本港吃貓肉狗肉愈來愈流行,毛守救援主要工作是拯救流浪動物,他稱有部分人士會故意申請領養黑色的年輕小狗,通常遇到此類申請他們都要特別小心,因「食狗肉嘅人覺得黑色嘅細狗最好食,佢哋通常話食狗就要食嫰狗、食貓就要食老貓。」

倡訂動物福利法增保障
Kent批評,現行法例阻嚇力不足,其實對寵物「作為及不作為」均屬犯法,因為若沒有妥善飼養寵物亦屬虐待,惟現時有關保護動物法例粗疏,不能完全涵蓋所有虐待動物的案例。對於有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走私貓肉狗肉,他對事件感嘩然,希望盡快訂立動物福利法,才可真正保障動物。【編輯:婕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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