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平台客服如虛設 風險如買黃牛
近年不論演唱會、「棟篤笑」還是體育盛事,皆出現「一票難求」、擁躉全城「撲飛」的奇景,部分或會通過網上轉售平台購買門票。消委會近日審視比較三大二手門票平台後發現,二手票價可達票面定價的4倍以上,但客服平台如同虛設,顧客如遇問題,求助無門,風險無異於「買黃牛」。
記者:盧沛立

消委會選出「Stubhub」、「Ticketbuynow」及「Viagogo」三大平台比較,這些轉售平台並非活動和表演主辦單位的官方指定,僅是個讓持票人轉售門票的渠道。「Stubhub」與「Viagogo」交易流程相似,平台根據賣家填寫的資料在網站出售門票,確認售出後,賣方要於指定限期內,以指定方式將門票寄予買方。待表演過後,平台才會向賣方發放相關款項。而「Ticketbuynow」的販賣程序大致與前兩者一樣,不同時是在確認賣出後,平台會派員與賣方見面,並以現金收購門票,再將門票速遞予買方。三個平台的買方均不會知道賣方的真實身分。放售價最高為原價90倍
買方選購時,除了可揀選表演項目及演出日期,也可以「購票數量」和「票價範圍」篩選搜尋結果,平台會自動按售價由低至高列出可供購買的門票。三個平台顯示的標價波幅很大,以劉德華演唱會門票,10月15日標示的轉售價為例,「Viagogo」的價格與原價差距較少,約為原價的2至3.4倍不等,而12月20日580元的門票,賣家放售價為1,093元,即原價的1.88倍。「Stubhub」與「Ticketbuynow」,賣家的放售價可達票面定價的4倍以上,「Ticketbuynow」1月3日尾場定價的380元的門票更售至1,830元,相差4.81倍,但仍然售罄。「Stubhub」有門票放售價更高達88,888元,差距達90倍。網上轉售平台的定價偏高,原因是「Stubhub」和「Viagogo」均會向賣家建議出售門票的價錢,有關建議聲稱是參考了平台同類型的售價。以9月初開售的劉德華演唱會為例,建議價格為原價的4至5倍。買家和賣家均要向平台支付手續費,「Viagogo」對買家收費最高,為成交價的28.8%;「Ticketbuynow」則對賣家的收費最高,為18%。有賣家為保證「回本」,定價偏高。

客戶服務電話無人聽
購買二手門票價格不菲,不過一旦交易遇到問題,卻求助無門。「Ticketbuynow」雖然列明了客戶服務電話,消委會曾多次致電測試客戶服務電話,均無人接聽,網上的即時通訊也只有預設的自動回應。「Stubhub」和「Viagogo」網頁沒有明確列出客戶服務聯絡資料,「Viagogo」須在出售門票後才提供14位數字的客服熱線,但電話未能接通。關於門票寄失的安排,三大平台也沒有提供確切答案。「Viagogo」的條款沒有列出有關情況,「Stubhub」和「Ticketbuynow」只列明運輸問題不屬賣方或買方責任。若門票被判定無效,「Ticketbuynow」聲稱會退款予買家。

「Stubhub」則列明,在買方確認成功參加活動後,才向賣家發放款項。若收到買家投訴,賣家或須補償買家損失,並罰款450元。「Viagogo」列明,受影響買家須在48小時內投訴,填寫表格並提供證據申請退款,賣家可能不獲任何款項之餘,還要承擔為買家尋找代替門票的費用。

有市民向消委會反映,曾於轉售平台成功出售演唱會門票,但演出數日後,發現戶口被扣除了6,000元。有關平台聲稱罰款是因門票無效所致,但無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讓他作出申辯。事件反映,通過轉售平台交易,買賣雙方都要承擔一定風險。消委會提醒市民,光顧門票轉售平台應三思而後行。

網上轉售平台是否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
根據海關的回應,《商品說明條例》(下稱:《條例》) 判斷某個體或某營業行為是否一名「商戶」,需視乎進行有關活動的目的是否關乎該個體的商業或業務,若某人以某公司的僱員向消費者售賣商品或提供服務,此人便會視為「商戶」。如果某人以私人名義偶爾通過互聯網售賣貨品或提供服務,其行事目的便不大可能被視為關乎商業或業務。

《條例》第7A條列明,若「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提供已應用虛假說明的服務,均屬犯罪。《條例》第13I條訂明,「商戶」如接受付款時,意圖供應有重大差異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將能在協議時限內供應有關產品,則可能觸犯「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罪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強調,處理個案時,需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抵觸《條例》,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