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辯論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圖)議案,結果議案在分組點票,以24票贊成、建制派40票反對、1票棄權下遭否決。議員朱凱廸批評,UGL案是史無前例般惡劣,鄭的處理手法同樣是史無前例。鄭若驊則反駁指以《基本法》第73條(5)和(10)提出的議案,是對檢控決定作出干涉。
提出議案的公民黨郭榮鏗,狠批鄭若驊決定不告梁振英,又僅以一頁紙聲明作解釋,隨即休假離港,到返港後又沒有解釋清楚。他又指終院就許仕仁案的判決已說明,只是沒有申報利益已屬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所以鄭應解釋同一準則下為何不告梁振英「唔係咁做嘢㗎司長」,「你做仲裁官嗰時,有單大案你都唔會出一版紙嘅仲裁,同對方講話『係呀,呢個就係我嘅判詞,你接受啦!』你都唔會啦」。
議會陣線區諾軒指,鄭若驊應到立會解釋清楚,為何不就UGL案外判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又透露建制派私下也贊成應就UGL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免讓人有口實,並覺得鄭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很愚蠢。
議會陣線朱凱廸更指,鄭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反而顯得梁在UGL案中「身有屎」,即使《基本法》規定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免受任何干涉,但一般人都相信北京有干涉及覺得不告梁是政治決定,所以才不讓任何大律師碰這件案。民建聯黃定光不點名批評民主黨追究UGL案,質疑「無證據點解要律政司檢控?」鄭若驊在發言時稱,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當中包括政治壓力,因此今天以《基本法》第73條(5)和(10)提出的議案,正正是對檢控決定作出干涉,做法必須避免。更揚言「如果相關人士有理據,他可以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