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違規攜肉入台,須即場繳清罰款才可入境。

台灣嚴防非洲豬瘟疫情,自1月25日開始,規定外籍旅客違規攜帶疫區肉製品入境,須即場繳清20萬元新台幣(約5.1萬港元)罰款,否則將拒絕入境,期限最長5年。措施生效當晚,已有一名由香港往台灣的張姓大陸旅客,被發現違規攜帶豬肉腸。他拒交罰款被拒入境,折返香港。

台灣防檢局表示,被拒入台的張姓自由行內地旅客,乘港龍航空,從香港飛抵高雄,並無申報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12公斤,即場被罰20萬元新台幣,香腸遭沒收送檢。惟張拒交罰款,成為首位被拒入境的違規者,他當晚乘港龍航空返港。第二名遭拒入境者是從南京往台的石姓女子,她違規攜帶0.08公斤火腿腸,未能即場繳清罰款需折返上海。

此外,桃園機場有一個由大陸赴台旅遊過年的周姓家庭,因攜帶豬肉乾與魚肉香腸入境被罰。周姓家人為免破壞旅行興致,經「支付寶」,轉賬給在台的租車公司,再提取現金繳款後,成為首個當場繳款並順利入境的案例。

桃園機場也發現一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從香港入台的史姓男子,違規攜帶1.23公斤臘腸入境。因屬「台灣籍」,獲准在入境後1個月內繳交罰款。他受訪時表示,涉事禮盒是弟弟送贈,不知裡面有甚麼物品,便直接放入行李內,沒想到禮盒違反防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