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政府就《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例草案刊憲,本月3日交立法會首讀。雖然涉及的罪行引渡門檻提高到在香港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案件,涵蓋的罪行也比現時長期引渡協議的46項減少9項涉商業的罪行,但社會仍有爭議,包括批評向商界傾斜,以及擔憂被引渡者缺乏公平保障。
記者:黃新杰   攝影:黃雲慶

港府表明,修例目的是為了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作出特別移交逃犯安排,包括執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作出相互法律協助。訂明港府日後可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引渡安排的國家和地區提出的引渡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當局收到3,000個支持意見、1,400個反對意見,以及少部分其他方案。他又指,社會上因擔心移交逃犯涉及政治目的、不熟悉香港以外地方的法例或雙重犯罪原則等原因而對修例有所保留。他解釋,長期協定是主要及主體安排,而單一個案移交則屬填補真空期的補充措施,並不影響現時及將來的長期協定。李家超強調,在收到單一個案移交請求後,特區政府有全權決定處理與否,所用的人權或法律保障將與長期協定一樣,即禁止政治目的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能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移交到第三地方等。

政府早前發生港男在台灣涉殺人案,是促使修例的原因之一。

草案列明單次個案的引渡只適用於37項適用罪行,建議剔出9項商業罪行(見表),而申請引渡的門檻,亦由最初建議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公訴罪行才應用。李家超又指,新修訂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移交罪行,並不純屬商業行為,亦涉及個人行為性質。

議員批評政府只向商界提供優待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政府無理由只向商界提供優待,指剔除9項罪行為了在立法會數夠票,支持修例的建制派認為民主派應該對最後把關的法院有信心。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指,雖然政府剔除9項主要涉及商業罪行,釋除工商界部分疑慮,但部分人對未有剔除有關賄賂及貪污的罪行仍表擔心。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當局明顯是向商界傾斜,如果有很多人認為香港是白領嚴重犯罪者天堂,對維持香港廉潔,長遠會有相當負面影響。

反對修例的香港美國商會指,在新安排下,被引渡的人士仍可以由香港被引渡至到與香港極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這些地區均沒有機會讓公眾和立法機關審視其制度的公正性,亦缺乏對不同案件的保障措施,相信現時的修訂將會減低香港被外國公司考慮作為區域營運基地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