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涉及貪污案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12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涉案時間持續兩年,為時不短,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打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又指馮永業不是因為與陳婉玉的戀情而判刑,而是要為自己選擇的行為承擔後果。法官又引用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上訴庭的案例,指雖然他的官位不及曾蔭權,但職位亦不低,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他過去對社會的貢獻,減刑3個月。

與旁聽妻表現平靜

馮開庭前在犯人欄內,與到來旁聽的妻子馮程淑儀曾點頭打招呼,而兩人在判刑後表現平靜,馮亦再與程相對望及點頭示意後才步入囚室。馮被指於2004至06年期間,負責審批與陳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了在他購買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值逾千萬港元單位中,是由陳替他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

馮永業與同案另一名被告──商人陳婉玉,在案中亦分別被控受賄和行賄,兩人同樣否認控罪,並以婚外情為抗辯理由,法官接納兩人為情侶關係,裁定賄賂罪名不成立,陳婉玉獲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