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入獄六年。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9)日早上開庭,處理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以及另外兩名被告的暴動罪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官表示會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梁天琦的代表律師表示,梁天琦已放棄就暴動罪定罪上訴,並陳述刑期上訴的理據,指不論原審和重審,都未能就梁天琦事發當日較早期在旺角砵蘭街的暴動控罪達至有效裁決,但原審法官判刑時,將砵蘭街的警民衝突納入考慮,是考慮了與上訴人無關的基礎;原審法官亦錯誤認為,暴動是有預謀和有組織,但實際上衝出亞皆老街馬路等行為全部是突然發生,事前無同其他人討論過。

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暴動

律師又指出,就暴動罪判刑時,應考慮被告自身行為,例如單叫口號和放火燒車的刑責應不同,指明白法庭要嚴厲對待參與暴動的人,但亦應平衡個人行為在當中的比重。律師亦指出,暴動罪判刑要有一致性,另一宗旺角暴動案被告掘磚和燒的士,只是判監4年半至5年,判處梁天琦6年監禁是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