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東梓關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許時新。

「真是現實中的『富春山居圖』」「像吳冠中畫裡一樣的房子」……杭州市富陽區場口鎮東梓關村,是毗鄰富春江的古村落,這個郁達夫筆下「恬靜悠閒、安然自足」的江邊小鎮,如今憑藉白牆黛瓦的杭派民居,成為了令人嚮往的「網紅村」。近幾年,隨着「美麗杭州」建設的推進,東梓關村將古村落保護與村民建房、村莊發展、旅遊開發有機結合,使這個一度沉寂的村莊再次被世人關注。時任東梓關村黨總支部書記兼主任許時新也因工作出色,被授予多項省、市榮譽稱號,一時間成為家喻戶曉的「明星書記」。

然而,當人們再次見到這位「明星書記」時,卻是在法院的審判席上。10月18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場口鎮東梓關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許時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一案。對許時新6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86萬元人民幣;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昔日榮譽滿牆的「網紅」村書記為何淪為階下囚?

在一篇曾經記錄許時新個人事蹟的報導中,他被形容為「將東梓關從沒落帶向復興的領頭人」。然而,躺在功勞簿上的許時新卻在一次村社延伸巡察中露出了利慾薰心的原形。

2018年7月,富陽區委巡察第一巡察組進駐場口鎮,不久就有群眾反映東梓關村村級工程領域存在諸多亂象。「據了解,東梓關村美麗鄉村建設項目超百餘個,政府財政投入過億元,難道其中有貓膩?群眾反映的情況必須引起重視。」巡察組組長建議立即啟動延伸巡察。

為了解情況,巡察組暗訪了東梓關村杭派民居。在走訪中,巡察組發現東梓關村杭派民居共有47幢,自建成後陸續出現牆體開裂、屋頂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房屋品質問題,甚至有的住宅牆體出現整體倒塌。

「這簡直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是什麼原因導致『網紅』村成了豆腐渣工程?」巡察組帶着疑惑深入走訪。

「有人說我們村造房子用的混凝土是劣質的,還說是我們村書記許時新介紹的,不知道他從中得到什麼好處……」村民的話引起了巡察組的警覺,通過大量談話和實地走訪後,巡察組發現許時新插手工程等問題線索,遂移交至富陽區紀委監委處置。

2018年11月9日,許時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採取留置措施。此消息在富陽區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公佈後立刻引起譁然,部分村民和網友感到十分詫異。殊不知,那位曾經擁有雄心壯志的村書記早已沉淪於手中的權力,栽倒在了功勞簿上。

“軟暴力”籠罩下的村級工程

自2014年1月開始,許時新1人擔任東梓關村書記和村主任2個職務,由於權力過於集中,村班子會議成為其「一言堂」,在村級工程項目安排上說一不二,並在工程領域內形成東梓關村工程項目必須村書記許時新點頭同意才能進場的怪像。

2015年上半年,東梓關村的杭派民居項目即將開工建設。此時,混凝土供應商何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許時新,提出若杭派民居專案所需混凝土由其提供,將支付許時新10%銷售款作為回扣。在利益面前,許時新與何某一拍即合,並強行向工程承建人葉某推銷何某的混凝土。

「何某提供的混凝土品質差、價格高,而且距離太遠影響使用,但許時新堅持讓何某提供。」葉某表示其早已談妥了合適的混凝土,但迫於工程需要許時新的配合,只能將混凝土業務交給了何某。2015年下半年,因許時新急着用錢,何某將10萬元現金作為回扣送給了許時新。

「我以為在工程中拿些分紅和以前跑生意拿仲介費是一樣的,只是介紹一下生意並從中拿一些好處,而且沒有我幫忙工程也不會這麼順利……」許時新的「生意經」從未因身份的轉變而改變。

隨着越來越多的建設工程湧入東梓關村,嘗到甜頭的許時新利用其村幹部身份對工程政策處理、資金結算等方面進行制約,以此向工程承包人施壓,使該村工程籠罩在「軟暴力」之下,最後許時新再以「工程款按比例分成」等方式大肆收受承包人禮金禮品。同時,東梓關村工程項目出現大量違規轉包分包、串標圍標等問題,甚至出現非本村村民承攬的工程進場施工困難的情況,以致該村工程亂象叢生。

在東梓關村高標準農田專案建設中,由於許時新的不配合,導致工程時間超期,專案負責人曹某只能放棄工程轉包給了本地人。「我們雖然是中標公司,但沒有許時新點頭工程政策處理根本無法完成,只能退出。」在談話中曹某無奈地說道。

撐傘「惡勢力」的匪氣老大

2018年9月,在東梓關村舉辦的富春江江鮮大會上,作為東道主的許時新梳着大背頭、穿着一身名牌,帶着匪氣的他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殊不知,當時在台上神氣十足的「明星書記」已背負巨額個人債務。

「許時新的生活可以說是夜夜笙歌,驕奢淫逸,他的形象完全與黨員幹部背道而馳……」案件查辦人員表示,許時新對花錢從來不計後果,在債台高築的情況下,仍購買高檔公寓、賓士轎車,出入娛樂會所、參與賭博,儼然一副「匪氣老大」的模樣。

不過,巨額債務時常讓許時新捉襟見肘,雖有東梓關村的工程項目作為「搖錢樹」,但他更青睞直接粗暴的斂財方式。2015年3月,許時新個人銀行貸款即將到期,此時他以「倒賣二手機器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本村包工頭許富某「以借為幌」索要現金65萬元,並答應一周後歸還。許富某因考慮到在後期承接工程項目需要許時新照顧,便答應借錢。然而,錢到手後許時新就以資金緊張為由不予歸還。

這種伎倆,許時新屢試不爽,僅2015年間便向工程老闆索賄逾百萬元。更惡劣的是,隨着手中權力的膨脹,許時新開始將本村工程直接指定給關係密切的許忠某、許富某,或讓2人出面與施工方談判,要麼將工程轉包過來,要麼支付相應費用作為進場施工的「保護費」,施工方為了專案的順利推進不得不向許時新送禮送錢。

通過上述言語威脅、職權制約等方式,許時新等人有組織地從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犯罪,最終形成以許時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對東梓關村村級工程形成一定程度的控制,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許時新這個原本要為東梓關村民遮風擋雨的當家人,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充當起了『惡勢力』集團保護傘,行徑可憎。」案件辦理人員感歎道。

「作為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打傘破網』和基層『拍蠅』緊密結合,對『微腐敗』做到『無微不治』,形成震懾。」富陽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胡志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