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翔涉嫌貪污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聯合審查調查。另外,內地去年掀起MeToo風暴,蔡翔曾被爆10年前邀大一女生「浸溫泉」,但因當事人不從而沒有實質侵害。

經查,蔡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相關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阻止相關人員提供證據,教唆他人干擾核查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公款出國旅遊,用公款購買購物卡、高檔煙酒,私車公養,收受大額慰問金,設立、使用「小金庫」,違規校內取酬,用公款承擔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用公款送禮,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中,不如實報告個人收入和家庭房產,在上級組織開展的高校領導幹部違規取酬自查自糾工作中,未如實報告個人收入;違反群眾紀律,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轉讓國有資產;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蔡翔身為高校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個人私欲膨脹,「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項項違反,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研究並經教育部黨組決定,給予蔡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暨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貪污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蔡翔曾擔任校長助理、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從2014年8月任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去年7月,一篇名為《十年了,我決定說出來》的文章在微博流傳,作者自稱中國傳媒2012屆畢業生,在2008年的冬日被當時蔡翔性侵。作者稱,10年前父親通過朋友的介紹而認識蔡翔,希望他關照剛剛考上大學的女兒。

開學後,蔡翔通過邀請她去辦公室聊天而逐漸熟絡,讓作者放下戒心。某天,蔡翔突然邀請作者一同前往泡溫泉,然而到了私人浴池才覺得不對,「他走到我面前說,別害羞,我來幫你脫衣服吧」,作者一下驚呆,任他脫光衣服,抱住自己浸溫泉。反應過來後,作者立刻穿上浴袍要求離開。蔡翔在今年1月已被免去副校長、校黨委常委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