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由此,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據媒體報導,生前預囑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檔。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第七十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一)有採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幾個問題讀懂生前預囑
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8家安寧療護試點單位做主要發起單位的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於2021年4月17日正式成立,成為全國第二個推廣生前預囑的公益組織,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老年科醫生李瑛擔任會長。近日李瑛接受媒體採訪。

生前預囑與放棄治療不同之處?
李瑛介紹說,傳統醫學的做法是,患者到了臨終的時候,比如腫瘤終末期或者老年多器官衰竭,雖然明知任何醫療措施都不可能逆轉病情,但救死扶傷的醫學精神,仍然會讓大多數醫生把患者送到ICU進行氣管插管等生命支援系統維繫生命。

在ICU中,患者會接受很多痛苦的醫療救治措施,而且得不到親人們的陪伴,最終結局也還是不治而終,而且很多家庭可能由此背負高額的醫療債務。這樣的情形屢見不鮮。往往在送ICU之前,醫生會徵求患者家屬意見,大多數家屬明知救不過來,但迫於親情和害怕擔上“不孝之子”等罪名而咬牙說“進”。

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預立生前預囑,在健康或者意識清楚的時候,提前把自己生命最後一公里時,要或不要什麼樣的醫療措施安排好,以備不時之需是多麼的重要。

家屬把搶救生命視為“孝道”,醫生把救死扶傷視為天職。但是,兩者都忽視了病人的自主權利。“尊嚴死”不同於安樂死,是指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讓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後,而是自然來臨。在這個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願,儘量使其有尊嚴地告別人生。“尊嚴死”不把挽救生命作為首選,而是將無痛、無懼、無憾地離世作為目標,讓“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

如何立生前預囑?
李瑛表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簽署生前預囑,雖然死亡離老年人和不可治癒的嚴重疾病患者更近,但是生命無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來。最好是在意識清楚、環境輕鬆的狀態下,與家人、朋友、醫生甚至律師等相關人士一起討論,充分瞭解,然後作出決定,簽署時需要有兩個見證人。在地方沒有立法和專設機構管理的情況下,填寫的檔,只能自己或者交給家人保管。

目前國內流行最廣泛的一個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的選擇與尊嚴網站推出的“我的五個願望”,可以掃描二維碼來填寫,國內已經有5萬多人填寫,但對於14億多人口的國家來說,這還是一個非常小的數字。當然,“我的五個願望”只是生前預囑的一種形式,它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可以口頭表達,或者錄音錄影。預囑也是可以更新的,以立的最後一份為准。

目前,老年人來立的並不多,可能由於思想觀念等問題不太願意談論死亡話題。一些經歷過生死問題的中老年人填寫預囑的最多,也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對此表現出非常積極的態度。

立下生前預囑會不會在病人還有希望救治的時候就放棄治療?
李瑛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嚴肅重要的問題,也是很多人沒有理解透而擔心的問題。其實安寧療護從定義上就已經很明確,是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使用,也就是病人經過可及的最先進的現代醫療病情仍無法逆轉時,才會進行安寧療護。進入安寧療護是有嚴格標準的,需要至少兩位元執業醫師評估。絕不會對簽署過預囑的可救治的急性醫療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腦出血等)或未經過規範治療的腫瘤患者等隨意放棄原發病的治療和搶救。

如果簽署生前預囑時要求安寧療護,但真正在臨終時又口頭要求氣管插管等治療,這時怎麼辦?
李瑛表示,這確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人在臨終時,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比如臨終時嚴重的呼吸困難瀕死感,可能大多數患者會要求進行氣管插管救治。在5個願望裡,也提到了,假如生命支持措施對緩解症狀有好處,那麼我需要這些措施。但是對緩解症狀無用之後,我要求撤掉它。不過撤掉生命支持治療,會面臨很多醫學、倫理甚至是法律上的問題。

生前預囑可以隨時改變,即便到最後臨終的時候也是可以的。我們尊重患者的選擇,任何選擇都沒有對與錯。但安寧療護就是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適的醫療,如果患者發生這樣的情況,安寧療護技術有辦法讓患者解除呼吸困難的感受,從而安寧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來。【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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