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凌晨,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在推特上載他在機場離港指示牌下拍的照片。
特約記者 互聯網圖片
馬凱雖然離開了香港,但工作簽證續期遭港府拒簽,先是英國外交部發言人、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繼而又有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以及美國商會,還有馬凱的老闆《金融時報》,指摘香港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打壓新聞自由」風波卻仍未平息。
美拒也門女記者入境領新聞獎
在西方國家,雖然號稱新聞媒體擁有「第四權」,但在查閱西方國家在「拒簽」一事上的普遍做法時發現,記者被西方國家拒絕入境屢見不鮮,英、美拒簽更是「無厘頭」。
2017年10月,國際自由新聞獎得主、也門著名女記者納賽爾,本要到紐約出席頒獎禮,但美國拒發入境簽證。現在已是瑞典公民的納賽爾,當時在網絡表示:「美國駐斯德哥爾摩大使館,兩度拒絕我的簽證申請,我現正第三次申請,但不敢樂觀。」美國國務院以簽證紀錄保密為由,拒絕置評,外界猜測是因為納賽爾的也門國籍。最諷刺的是,納賽爾所得的獎項是捍衛新聞自由的記者獎項,但卻不能入境號稱「自由、民主」美國的自由。
BBC伊朗女記者不獲美簽證
英國《每日電訊報》2016年1月20日報道,英國廣播公司的一名女記者拉納·拉希姆普爾是波斯語電台主持人。因擁有英國和伊朗雙重國籍,被美國拒絕入境。
報道稱,拉希姆普爾於同月19日在倫敦希斯路機場,準備乘飛機去美國時遭拒,她在推特發文說:「解除針對伊朗的制裁三天後,美國拒絕我和其他兩名英國公民,通過簽證豁免政策進入美國,原因僅僅是我們同時擁有伊朗國籍。」她還發了一張自己在孩子旁邊哭泣的照片。她說:「我的女兒無法參加美國親戚的生日會,原因竟是她的媽媽出生在伊朗。」
美禁加記者採訪反油管示威
2016年12月,加拿大攝影記者Ed Ou準備前往美國北達科他州,採訪環保分子和土著反對興建輸油管示威,但在設有美國海關及邊境檢查的溫哥華機場,已被美方拒絕入境。
Ed Ou說,當他向美國邊境人員表明去採訪示威時,即被拉在一邊審問達6小時之久,他更被要求將手機解鎖以便檢查,他以涉及機密資料為由拒絕,美國人員就強行取去其SIM卡,並抄錄其手提電腦及個人日記。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拒絕評論個別事件,僅稱如有人覺得受不公平對待,可以向國土安全部投訴。
英國三年逾百人被拒簽
英國內政部於2005年發佈「不可接受行為」清單,包括利用職位煽動可能導致群體間暴力的仇恨、散佈激起恐怖主義活動的資訊等,任何觸犯這些行為的外國人,可被英國政府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根據英國內政部下發的指引,受影響者無權上訴。資料顯示,自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的短短三年多當中,有101人被英國政府以觸犯「不可接受行為」清單為由拒諸門外;2014年11月,時任英國內政大臣、現任英國首相的文翠珊稱,自2010年她出任內政大臣以來,按清單驅逐的人數數以百計;同年4月,英國內政部官員Karen Bradley稱,內政大臣通常不會公佈被禁人士的名單,因為這未必有助於通過頒佈禁令、來保護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目標。
英疑逾期居留拒納蘇丹女牙醫
今年7月,日本大阪大學學者林美加子在《金融時報》撰文,批評英國拒絕其博士生到該國出席學術研討會。
林美加子指出,該名蘇丹女博士生是執業牙醫,獲日本政府頒發全額獎學金到大阪大學攻讀博士,並被校方高薪聘為兼職研究助理。
不過,當她申請商務簽證往英國出席學術研討會時,被英國質疑她「只是博士生」,在其領域不夠優秀,並指她靠獎學金支持,又非日本永久居民,質疑她最終會在英國逾期逗留,認為她不是真誠地想以訪客身分進入英國,故拒絕其申請。
博士生後再度申請簽證,並提交多項文件證明,包括大阪大學校長的信件、國際牙科研究協會行政總裁的信件等,仍被英國方面視為「不是真誠地想以訪客身分進入英國」拒絕其申請。
港英回歸前限時台記者離境
台灣資深傳媒人、名嘴張友驊日前出席電視節目時透露,回歸前他到香港演講時談論英殖,結果被港英政治部要求48小時內離境。
張分享自己1991年在香港的遭遇時說,那時剛好討論《基本法》起草及「直通車」問題,台北記者代表團到香港採訪,他發表演講時說,「請看今天中東的局勢,是哪一個國家造成的?英國造成的;印巴分治,然後雙方發展核武,那是誰造成的?也是英國人造成的;緬甸,今天的問題這麼多,羅興亞人、孟加拉人,然後馬來西亞、新加坡,哪一個不是你英國人造成的?結果第二天政治部限我48小時內離境。」
張友驊當時質問政治部的人:「我說錯甚麼? 」對方說,你講到中東印巴那些都是歷史。張又問:「難道歷史不能講? 」對方指張友驊發表的言論,就是從事政治活動。
指摘港府拒簽莫須有
事實告訴港人,拒絕外國記者入境,限制新聞採訪自由,正是英美等國政府一貫的拿手好戲,多年來不斷上演,從不需要解釋或交代任何原因。在英、美兩國,外國新聞記者被拒絕入境、被驅逐出境,是司空見慣之事。
馬凱月前曾經公開主持違法「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的活動,明顯違反新聞工作簽證的性質,「特區政府拒簽馬凱,不過是在行使自身的法定權力,而對此不予以解釋,則完全符合國際慣例,也與美英等‘自由民主國家」的一貫做法並沒有什麼不同」。
先是英國外交部發言人、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繼而又有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以及美國商會,還有馬凱的老闆《金融時報》,指摘香港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又是「打壓新聞自由」。
歐美各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記者遭拒入境的事件,歐美政府沒有發聲捍衛新聞自由,歐美政府連自己人的人權、自由都不出手保障情況下,卻指摘特區政府首次拒簽是「北京正加緊對香港控制」以及「港人的基本自由已受到侵蝕」。同一事件,不同的標準,讓港人看清英、美在香港所作所為的「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