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已經過去多日,可是到現在還是沒有任何關於受傷女孩的進一步消息,也沒有看到任何關於其他三個女孩的消息,她們的情況究竟如何?這一直是公眾與輿論關注的焦點,人們期盼四位女子中的傷者能夠得到有效治療,有關傷情能公之於眾,期待女子從當事者的角度還原事件始末,推動案情調查及後續處理。

然而,截至目前,公眾和媒體所能獲取的相關資訊極其有限。媒體在收治上述受傷女子的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採訪時,該院宣傳統戰部與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傷者的住院情況,屬於患者個人隱私,不方便向外界透露。其黨政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還表示“會有相關通報”。

醫院這一說法顯然難以成立。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涉及四名女子無辜受害,也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事件背後多重命題的討論,包括涉嫌暴力毆打及逃逸者何以在公開場合如此肆無忌憚欺辱女性?其中多人前科累累仍敢如此妄為,是否涉及更深層次的掃黑除惡問題?四名女子的遭遇讓更多人感同身受,大家希望能對此案一查到底,並推動治安及社會治理體系除弊革新,還社會以長久安寧。

也因此,四名當事女子的近況不應成謎。一方面,即使當事四女子因傷情或其他因素無法發聲,醫院及有關部門也需將相關資訊及時公開,撫慰對此事關注的各方,保持資訊公開透明;另一方面,如果當地在掌握資訊的情況下長時間沉默,公眾的資訊訴求不會就此消失,而某些人則可能瞄準這一真空期並加以利用,通過散播不實資訊獲取流量,最近網上有關四女子的非官方資訊不斷出現,甚至出現所謂有女子已經逝世的傳言,這無疑是消費大眾的行為,也損害了當事女子的名譽權,對此已經有多個帳戶被封。

然而,唐山有關方面對四女子傷情及其他關鍵資訊的沉默,何嘗不是一種間接傷害?傷害了四女子及時獲得社會支持的權利,傷害了公眾的知情權。畢竟,任何公共事件的最佳處理過程和結果,就是不留資訊黑箱,不給謠言等以可乘之機。公佈四女子傷情及其他近況資訊、治療舉措以及對相關家屬採取了什麼樣的撫恤方式,才是對當事女子的應有保護,也是法律賦予公眾的權利。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共四條)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條例》同時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的,監察機關、上級部門要責令其改正。

顯然,《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在事關公共利益的事件中,及時公開信息是法定職責,不作為者要承擔行政乃至法律責任。唐山有關部門應清醒認識到,此次惡性事件已經給城市形象抹黑,有關方面採取大規模社會整治行動,帶有亡羊補牢的意味。但是,如果沒有對公眾知情權及其他應享權利加以尊重,沒有以資訊公開倒逼自身公共服務意識和能力提升的自覺,沒有將國家有關資訊公開規定落在實處的行動體現,大家對唐山有關舉措就難言滿意。越是遮遮掩掩不想讓人知道,公眾就對這一做法越不滿,越多的猜測就會隨之產生,帶來更大的負面效應。公佈四女子近況,唐山有關方面不能再拖下去了。【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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