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發佈消息稱,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指控,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還稱,蔡鄂生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公開資料顯示,蔡鄂生,1951年出生於湖北,早年曾在山西農村插隊。他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兼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等職。

2021年7月,蔡鄂生被查;今年1月,蔡鄂生被開除黨籍。在這份措辭嚴厲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他被指“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還被指“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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